9月5日,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处以29.5亿欧元罚款,因其在广告技术行业扭曲竞争、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。谷歌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偏袒自家在线展示广告技术服务,损害了其他广告技术服务提供商、广告主及在线发布商的利益。
欧盟委员会已要求谷歌终止此类“自我优待”行为,并采取措施消除其在广告科技供应链中的利益冲突。谷歌需在60天内提交具体整改方案。
广告业务是谷歌的主要收入来源,涉及在自有网站及应用程序上销售广告,以及为广告主和第三方网站搭建中介桥梁。欧盟委员会认为,谷歌刻意为自家广告交易平台“AdX”创造竞争优势,导致其他竞争平台被排挤出市场。这不仅巩固了“AdX”在广告科技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,也使谷歌能够对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。
此次罚款金额依据欧盟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《罚款指南》确定,综合考虑了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间、严重程度以及与违规行为相关的“AdX”在欧洲经济区的营业额。谷歌过往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罚款的记录也被纳入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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